【案件咨询】
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七个月后,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如今在这家公司已经干了半年。近日我因家中有事向公司提出休两天年假,然而公司人事告诉说,我的工作时间还不到一年,没有带薪年假。可我听别人说,只有毕业后,总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就有年休假了。请问,我们国家对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我能休年假吗?
【律师回复】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工年休假制度”一些有争议问题作了明确。其中,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其连续工作时间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累计,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按照我国职工年休假制度,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对于从其他单位新进入现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到底是指在现用人单位要干满1年才能休,还是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对此各地有不同的解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解释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进一步明确,“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按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比如,某员工在原单位连续工作了6个月,进入新单位后又连续工作了6个月,则该员工符合了“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要求,可享受带薪假。但如此时提出休年假,则当年可休的天数就只能按6个月来折算。
按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明年、后年乃至后面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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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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