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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是否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通常认为,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一般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会比较困难,尤其在公司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

 

但现实当中,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会刻意不主动“辞退”员工,而是想方设法由员工来主动提出辞职。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如何维权呢?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团队目前成功代理一件以经济补偿金为争议焦点的案子,现把该案的特点和经验记录一下。

 

该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8630,卢宏(化名)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任职软件研发经理,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固定支付部分,每月15000元,年底额外支付奖金,总计年薪标准为225000元;二是项目承包部分,由卢宏负责该项目的研发,在两年半时间内,完成该项目后,公司向其共支付80万研发补贴费用。

20111月,卢宏上级人员调动,新来的负责人不认同卢宏的工作,要求在卢宏80万的项目完成后,职务降低为研发助理。

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卢宏要求对方支付违法调岗降薪,导致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对方提出证据说,我方在内部办公系统上提交了辞职申请,故为主动离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我方认为,离职的实际原因是对方单方调岗降薪,未获得我方同意,导致劳动合同解除。且我方曾就此事发送律师函。

仲裁综合上述情况,认定如下:
   
“作为劳动关系中负有管理权利及责任的一方,用人单位应就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今双方就卢宏提出离职的理由具有争议,公司主张卢宏为个人原因离职,但其提供的《辞职申请》为单方电子打印件,客观性不足。在卢宏对其真实性不予确认的情形下,本委对其真实性及证明力亦无法确认,因此对公司提出的主张,本委无法采信。同时,卢宏提供的《律师函》虽为事后发出,但一定程度可与卢宏的主张相印证。综上,本委采信卢宏因公司单方调岗降薪提出离职的主张。卢宏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6333元,并无不当,本委予以支持。”

 

本案经验:

    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违法的事项,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仍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并获得支持。用人单位想办法把员工“挤兑”离职的做法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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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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