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劳动案件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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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受理单位 |
我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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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 |
盘古公司 |
朝阳区仲裁 |
盘古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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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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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10月至2009年8月双倍工资37400元; 2、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双倍工资37400元; 3、待通知金3400元; 4、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800元; 5、社会保险已在工资中扣除的个人缴纳部分849.5元。 合计:8584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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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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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支持第四项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288元。 驳回其余全部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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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委托人对结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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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过程中,委托人同意与其调解,一次性支付其6000元。裁决结果与调节意见接近。我方委托人认同仲裁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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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声明:
为保护双方当事人隐私,本案中所有名称等具体信息均为化名,裁决书已做马赛克处理,仅供了解案情。以下为裁决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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