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某,2008年6月1日,入职某公司, 月薪2900元,2010年6月1日离职,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生育费用报销及工资差额。
就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部分,北京劳动仲裁律师代理用人单位进行答辩,获得胜诉。判决书如下,为保护双方当事人隐私,做马赛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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