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销售人员以提成作为收入重要部分,是销售行业的常见情形。现实当中,也常见有销售人员在离职以后,拿不到当初企业按照约定应该发放的提成,或者奖金,此案例在这方面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案情简述】
我团队律师的当事人田某,在某房产公司任销售,业绩优秀,按照提成办法,田某应该获得的提成的80%该公司已经支付给田某。剩余20%的提成暂未支付。后田某离职,该公司不再支付。
由于我方当事人能够提供的证据多为复印件,所以此案几经周折。终于在二审获胜。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简评】
1、本案中,多个复印件证据客观上能够证明证据内容来源于被告公司,被告只以这些证据为复印件抗辩,却不能提供本应有其掌握的分配办法等证据,最终被认定理由不成立。
2、本案中,我方当事人提供了相关的录音证据,很好地佐证了相关事实。在复印件为主的证据下,对法院认定案情事实,带来了一定困难,但录音证据很好地起到到了辅助作用。
3、由于我方律师的充分努力和坚持,赢得了当事人的信心,历经仲裁、一审、二审,终获成功。
销售人员以提成作为收入重要部分,是销售行业的常见情形。现实当中,也常见有销售人员在离职以后,拿不到当初企业按照约定应该发放的提成,或者奖金,此案例在这方面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现将二审判决书请求事项和判决部分截图如下。
(以上为诉讼请求部分)
(以上为一审法院对此案的认定和观点)
(以上为二审审理查明的情况)
(以上为二法院的观点,是本案的重点,请详阅)
(以上为二审判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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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400-8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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