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法定节假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该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8日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
1. 在北京地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2200元/月;
2. 在北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2200元/月;
3. 在北京地区,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向其按月支付2200元报酬;
4. 在北京地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26,400元(即2200元/月x12月)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 在北京地区,在计算经济补偿月工资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2200元的,按2200元计算;
6. 在北京地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低于2200元的,按每月2200元支付;
7. 在北京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于2019年5月1日起每档上调170元。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均以北京地区为例,其他地区如有需要可私信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