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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及法定假日相关规定整理

年关将至,现将劳动者可享受法定假日及年休假的相关规定整理如下,供广大劳动者参考:

 

 

内容

相关规定



休息日加班标准 哪些是法定假日

1、休息日加班的工资计算标准:

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1天法定节假日+2个公休日)、春节7天(3个法定节假日+4个公休日)、国际劳动节(1天法定节假日+2个公休日)、国庆节7天(3个法定节假日+4个公休日);根据 200811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1天法定节假日+2个公休日)、端午节3天(1天法定节假日+2个公休日)和中秋节3天(1天法定节假日+2个公休日)

带薪年休假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确定

1、即使劳动者到新的用人单位不到一年,但如果其已经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仍享有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已其在本单位工作尚未满一年为由拒绝

2、劳动者已经休了婚嫁或者产假后,如符合条件,仍有休年休假的权利

3、劳动者休年休假后,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除劳动者全勤奖金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5、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符合一定条件还享受探亲假。具体参照《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国发【198136)

救济手段

1、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讼。(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 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 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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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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