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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伪造劳动合同,篡改合同期限怎么办?

      用人单位伪造劳动合同,篡改合同期限怎么办?

 

北京市劳动争议团队近期代理了一起“单位私自修改劳动合同内容,延长合同期限,以避免赔偿双倍工资差额”的劳动争议案子。请看详细内容:

 

【案例回放】

李某系北京宣武区某公司技术工人, 20073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自200758日至200857日。20097月,李某向宣武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一、支付拖欠其一个多月的工资;二、支付20085月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庭审中,公司对拖欠工资未予否认。对第二项,公司出具一份《劳动合同书》,期限为200758日至200857日,合同共11页,第11页有李某的签字和公司公章,粗略一看合同没有问题,是之前双方签订的那份,可是仔细一看有了问题,合同第10页内容,第十条第4项写着:“本协议期限终止后,未签订新协议前,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有效。”该条款将合同延长至200957日。李某虽提出该条款系公司私自篡改,但截至庭审结束,李某也未能对此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仲裁委对该合同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只裁定公司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给李某。李某不服遂找到本团队刘砚洁律师做代理,为其起诉。

 

【律师解析】

     刘砚洁律师认真研究此案并和李某沟通后,认为双方签订的那份劳动合同第10页的真实性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在法庭质证时,律师要求看该合同原件,发现合同第10页的纸张颜色、新旧程度、以及字体大小都与其他页不同,看着像是后加进去的。遂向法院申请证据鉴定,鉴定内容:墨迹鉴定--合同第10页与其他页的形成时间是否一致。公司有些手足无措,立即要求调解,并愿意再支付李某2万元作为赔偿。律师考虑证据鉴定费用较高,且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同意公司调解条件,法院出具调解书,此案圆满结束。

看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对此案出具的调解书,请点击---宣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看 办案律师针对本案的总结,请点击--办案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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